• 用戶名
  • 密碼
您的位置: 首頁 > 環保河南
鄭州嚴打小廣告引起市民特別是法律界人士關注
時間: 2011-05-30  來源: 大河網-大河報  編輯: 王瑞豐

   【核心提示】

  鄭州警方用前所未有的力度打擊小廣告,而且初見成效,引起法律界人士對適用法律的探討。讀者則提出,小廣告極易反彈,鄭州如何保證治理的長期效果?城市管理者應該給合法小廣告一個怎樣的出口?

  □記者喬偉輝

  處理

  四種內容是打擊重點

  鄭州“嚴打小廣告”,市民有哪些疑問、建議與線索?截至5月29日下午4點,共有96名讀者通過多種方式與本報聯系,不少讀者對警方針對不同的情況如何區別處理發放小廣告人員不太了解。

  對此,鄭州市公安局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段樹軍稱:“整體上來說,小廣告的內容不同,處理結果差別很大?!备鶕V告內容,警方將其分為違法與不違法兩種。內容違法的小廣告主要有四種:色情、發票、刻章、辦證,內容不違法的廣告絕大部分是商業廣告。

  對于色情廣告,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發票、辦證、刻章的小廣告,分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對于構成刑事案件的,按照刑事案件處理,可以使用刑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商業廣告在內容上不違法,但發放過程可能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路口、快車道上發放內容合法的小廣告的,屬于“在車行道內兜售、發送物品的行為”,由交警依據《河南省道路安全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處50元罰款,或者對相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

  對在廣場、小區等公共場所發放商業廣告且不妨礙交通的,并不違法,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管轄。

  說法

  警方用活了適用法律

  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軟認為,警方處理街頭小廣告適用法律已經達到極致,“基本上把能用到的法律都用上了,如果超越了現有的處罰界限,就有違法的嫌疑,可以說,鄭州公安正在懸崖邊上跳舞”。

  趙振軟認為,街頭散發小廣告、粘貼“牛皮癬”等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城市病”,幾乎任何城市對此都沒有絕對的免疫力。由于管理麻煩且極易反彈,絕大多數城市對此都沒有好的辦法,處理起來也沒有下大工夫。鄭州警方持續不斷地對此現象采取高壓態勢,研究、使用法律條文,可以說,在全國并不多見。

  “在路口、快車道內發放小廣告即被警方批評教育甚至罰款,這在鄭州此前也不多見,警方把此前并不常用的地方性法規都翻了出來,讓這些已經具備法律效力的條文重新煥發了活力?!编嵵輫y律師事務所律師翟書博說。

  翟書博提醒,很多情況下,違法與否,違法是不是構成犯罪都沒有明顯的界限,警方在“嚴打”的同時,一定要清醒地堅守法律的底線,“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謬誤,在懸崖邊舞蹈雖然壯觀,也很危險”。

  市民劉先生則認為,對小廣告的治理不應該是一個部門的事情,在執法上涉及多個執法管理部門,包括市政、工商、交通甚至公安刑偵部門。

  分析

  “大炮打蚊子”值得嗎?

  對警方“嚴打小廣告”的舉措,讀者、網友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激賞警方用活了法律,也有人質疑:“發個小廣告就將人拘留甚至判刑,是不是有點過了?”

  網友“破壺酒吧”留言稱:警方持續重拳打擊小廣告這種“小事兒”是“大炮打蚊子”,“鄭州治安有多少大事兒等著公安去做,公安怎么揪住幾個街頭發小廣告的就是不放??!幾十個人架機關槍就為了抓個阿Q,是不是有點滑稽???”

  對此,段樹軍認為,打擊非法小廣告絕不是小事。首先從創建文明城市來講,街面、道路無噴涂、張貼、刻畫小廣告是鄭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硬性條件,不徹底根治城市“牛皮癬”,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永遠上不去。其次,“非法小廣告”涉及的多是制假、售假、介紹賣淫、虛開發票等違法犯罪活動,事關諸多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事關金融秩序穩定,事關城市經濟發展環境,更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當前,打擊非法小廣告工作是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的一項工作。

  “實話說,此前不少民警也認為讓自己去管街頭小廣告是大材小用,現在大多數民警已經轉變認識了,治理小廣告不是小事兒。此外,從小廣告的信息入手,照樣可以深挖團伙,破有影響力的大案?!倍螛滠娬f。

  建議

  “根治”還需出臺地方法規

  也有讀者對警方治理小廣告的長期效果不樂觀。網友“沙灘上的魚”問道:“小廣告的違法成本很低,成員個人素質不高,受到現實利益的驅使,一撥走了一撥又來,公安如何保證治理效果長期不反彈?”

  段樹軍介紹,警方已經將打擊小廣告納入了全市各個派出所、支隊的成績考核機制,按照鄭州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專項行動的成績好壞,會影響派出所等考核單位主要領導人的“帽子”。

  鄭州市交巡警支隊民警邢紅軍從事基層民警多年,對亂貼小廣告的現象非常熟悉。他說,他巡邏時一旦發現貼小廣告的,總會上前制止,可讓他頭疼的是,“一般我只能沒收他的小廣告或者桶、刷子這樣的工具,再教育幾句就得讓他走”。有時候,他還會碰到一些比較蠻橫的說狠話:“你不就能罰我幾十塊錢嗎?我不在乎!”

  邢紅軍認為,要想徹底根治城市“牛皮癬”,在用足、用活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鄭州市還應出臺專門針對小廣告的地方性法規,以保證長期效果。比如,在一些城市管理的法規中加入:“未經許可,以噴涂、張貼、散發等形式發放小廣告的,使城市道路、公私建筑受到污損或者影響交通的,對行為人或廣告受益人(單位),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p>

  讀者馬先生提議,城市管理者不應簡單地一禁了之,應該給合法的小廣告一個合法出口,路口、街頭不讓發,路面、建筑物上不能噴,能不能在居民小區內設立統一張貼、存放、發布廣告的信息欄?

發表評論 共有0條評論
用戶名 密碼

无码大片